科技小巨人
申报科技小巨人的好处
申报条件
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最近一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创新能力强、成长性高的企业,经区、县(市)科技部门推荐,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可放宽至1000万元以上;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在数量上至少满足下列其中1项要求:
(1)授权或进入实审期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或以上;
(2)授权或已正式受理进入审查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件或以上;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七
企业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八
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